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的通知
鲁编〔201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编办组织编写了《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以下统称《规范》)。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内容和范围。业务手册是实施行政审批的操作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收费、审批流程等内容。服务指南是为行政相对人办理审批事项提供的具体指引,主要内容包括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救济途径等。各级各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每项(如含子项,即为每一子项)均要按照《规范》要求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
二、原则要求。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到全面、详实、准确、易懂,使业务手册成为审批工作人员的工具书,服务指南成为行政相对人的明白纸。《规范》所列项目均为必备要素,各级各部门要逐项逐要素对照编写。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增加网上预约、审批服务、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可选要素,增强业务手册、服务指南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业务手册、服务指南相关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予以修订。
三、实施步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逐项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审批要件和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省市县三级要分别于6月、8月、10月底前完成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的编制工作,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服务指南要在本级政府网上政务大厅、本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涉密事项除外),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同时,要按照方便申请人取用的原则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摆放。各级各部门现有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要根据《规范》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公布。
四、组织领导。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是行政审批规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编制、审核和公布工作。省编办要加强督促指导,把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的编制情况作为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附件:1.《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2.《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