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农业局(微山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微政办发〔2010〕32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农业局(微山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微山县农业局(微山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微山县农业局(微山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0号)和《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微发〔2010〕2号),设立微山县农业局(挂微山县林业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县财政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责。
(四)增加蚕种管理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职责。
(六)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全县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
(二)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县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经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等生产经营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九)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组织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全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林业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设4个职能股室和1个专门办公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股牌子)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以及综合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及综合性服务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农业劳模的评选和管理、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和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民体育工作;协调和组织对农业和农村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农村重要典型的宣传报导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市场与经济信息股
提出全县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实施菜篮子工程;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调度与分析;负责县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
(三)生产指导与发展规划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负责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发展节水农业;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家、省、市农业项目的申报,提出县级农业项目的实施计划,对农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挂农业执法大队牌子)
拟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植物检疫许可工作。
(五)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组织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