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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7月01日   【字体:
微政办发〔2010〕28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

微政办发〔201028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微山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微山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0号)和《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微发〔20102号),设立微山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促进慈善事业的职责。

(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审核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做好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县减灾规划,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抓好敬老院和老年公寓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六)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乡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查申报;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工作;承办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拟订全县地名规划,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撰审定工作。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殡葬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监督、指导县婚姻登记处和殡仪馆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依法监察工作;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管理国家和省、市、县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工作政策规定并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会议组织、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党群工作。

拟订全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国家和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专款,监督民政事业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二)救灾救济股

负责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市、县下达的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并承办省、市、县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地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指导农村敬老院和老年公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

(三)优抚安置股(挂双拥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指导、协调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做好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

负责拟定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殡葬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申报;监督、指导县婚姻登记处和殡仪馆的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乡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查申报;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承办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拟订全县地名规划,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撰审定。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承担对其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全县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五)基层政权与社会福利股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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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县级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微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微山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村(社区)保留证明材料清单 
县编办“八张清单”公示及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下载 
关于清理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关于征集县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人才的公告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首批取消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保留的年检事项及政府指定培训目录的通知 
关于对微山县年检事项及政府指定培训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微山县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微山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微山县乡镇(街道)行政权 
关于对微山县县级、镇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镇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微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微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2016年第三批取消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微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 
关于印发《集中清理全县“僵尸”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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