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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7月01日   【字体:
微政办发〔2010〕23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

微政办发〔201023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微山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微山县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0号)和《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微发〔20102号),设立微山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环境政策、规划、重大问题和运行机制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加强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全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和全县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有关单位、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县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全县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县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县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人员编制情况,县环境保护局实行科员负责制,设4个职能工作岗位。

(一)办公室工作岗位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会议组织安排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负责全县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组织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法制宣传工作岗位

拟订环境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县环境保护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县“环境优美乡镇”、“环境教育基地”、“环境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负责局计划生育工作。

(三)污染控制工作岗位

拟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写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来电;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承担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工作;拟订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四)行政许可工作岗位

负责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异地转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许可;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负责排污许可工作;承担规划、政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四、其他事项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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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八张清单”公示及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下载 
关于清理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关于征集县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人才的公告 
关于公布微山县县级首批取消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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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微山县年检事项及政府指定培训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微山县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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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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