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召开市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培训会议
8月3日,市编办召开市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培训会议,学习贯彻省、市政府决策部署,对市、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编办主任王志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编办常务副主任张奎珍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修订市、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进一步巩固简政放权改革成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肃纪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起草“三定”规定草案。市编办将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工作台帐,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各部门反映的问题。同时,建立末位通报制度,对改革意识不强、领导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和县(市、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督导,有关情况定期报告市政府。 会议强调,修订市、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要紧紧抓住四个重点。一是“转理念”。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法治理念,市场理念和服务理念,把政府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二是“调职责”。要把“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搞好衔接,与完善“四张清单”和编制公共服务清单搞好衔接。各部门要以修订“三定”规定为契机,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理顺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职责关系,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和创新服务方式。三是“优机构”。要按照部门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强化业务机构,完善部门决策体系,集中审批权限,推动建立部门内设机构新体系,提高行政效能。四是“控总量”。要坚持内涵式改革,把握总量控制、有减有增、区别对待、保证重点的原则,通过优化结构、简化程序、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等内部挖潜的方式解决有关问题。所有部门的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原则上一个不增。 会议并就“三定”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拟订和报批程序以及工作中需要重点把握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讲解说明。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人事科长,各县(市、区)编办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共计150余人参加会议。 |